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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明起率先使用警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6:22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6月1日起,我国公安机关将陆续配发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将一律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这是新中国公安史上首次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证件。

  据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2个省公安机关将从6月1
日起率先使用人民警察证。到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证件可以继续使用。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公安民警证件始终未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跨区域执法办案和国际警务合作日益频繁,对统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件提出了客观要求。

  着警服可不主动出示警察证

  据公安部日前制定颁布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昨日在介绍人民警察证的使用情况时说,如果公安民警身着警服执法时,也可以不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

  他解释说,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衔标志,也属于执法的凭证。因此,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群众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予以确认时,警察还应主动及时地出示。”樊京玉强调。

  聘用辅助工作人员不得配发警察证

  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以及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属于人民警察证的发放范围。根据规定,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不包括纳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制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

  发现假警察证可打110报警

  “社会各界群众发现假冒的人民警察证,或者对持证人员的警察身份有疑问时,既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提供线索,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昨日表示,对于社会上非法制造、贩卖和持有人民警察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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