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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检察院首创为获刑申诉者举行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6: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这是一场特殊的听证会。申诉者5年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后,被单位开除。但他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4年来,一直都在申诉。

  面对申诉者的诉求,玄武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邀请法学专家及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研判申诉者的申诉理由能否成立。

  昨天的这场听证会持续了4个小时。最终,听证员宣布,申诉者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据悉,为触犯刑律后获刑的申诉者召开听证会,这在国内还是首次。

  获刑不服走上申诉之路

  这名申诉者名叫赵广德(化名),今年53岁,原是南京电视机厂内退职工,家住城东某街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14日上午,赵广德因琐事与邻居吴学明、蒋露(均为化名)夫妇发生纠纷。争执中,赵广德手持铁锹将蒋露头部、脸部打伤,致使蒋右前额部留下一5厘米长的疤痕。经鉴定,蒋露的伤势构成轻伤。

  这年7月27日,玄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广德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赵广德上诉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下达后,赵广德还是不服,走上了申诉之路。

  昨天上午,赵广德对向记者说,事发时,吴家正在搭建房屋,而他正好有一堆沙子堆在门外。蒋露想向他要沙子,但被他拒绝。事后,蒋露叫来丈夫吴学明找赵广德理论。

  “我一打开房门,吴学明就就拿着一把匕首在我腹部比划。为防身,我随手拿了一把铁锹。后来在和蒋露争执过程中,失手才将她打伤的。”赵广德坚持认为,他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法院判决有误。

  玄武检方决定尝试召开听证会

  今年年初,赵广德再次来到玄武区检察院提出申诉。玄武检方经研究决定,召集此案原承办检察官、法学专家以及社会人士,为赵广德公开召开一次听证会,以此来决定他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

  昨天上午9时,听证会开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河海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徐安住等5人担任听证员,此案原承办检察官到会答辩。

  赵广德首先陈述申诉理由。他说,事发时,他为避免被吴学明的匕首所伤,在争执中拿铁锹打伤吴妻蒋露,他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事后,他赶到派出所,向民警提供了吴学明扔匕首的地点。据此,他的行为属于自首。但这两点,都未被法院考虑。赵广德陈述理由后,此案原承办检察官答辩时认为,事发时,赵广德完全有报警或者其他的防卫方式,而并非就是直接用铁锹将人打伤。而赵广德到派出所后,并不是向警方陈述将人打伤的情况,而是带民警找吴学明扔掉的匕首,并无自首之意。

  听证员:申诉理由不成立

  听证会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5名听证员独立商议半小时后,李建明教授作为代表宣布了商议结果。

  李建明说,综观本案,民警办案时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本案定性。赵广德的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均不成立。法院认定赵广德故意伤害罪定性是准确的。另外,法院在量刑时也考虑到了赵广德的悔罪表现。据此,李建明代表听证员宣布,赵广德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听证员徐安住接受采访时认为,这种听证会意义重大。“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他说,检方把处理问题的过程和依据完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不仅提高了透明度,还能让当事人真正弄明白自己的主张为何得不到支持。

  通讯员冯琳柳娜王践南京日报记者帅勇(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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