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退回“救命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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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6:5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5月30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商安岭于世臣)近日,长清区归德镇的王某和十余名亲属来到长清法院,王某声称自己身患癌症,死在法院算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几年前王某曾在信用社贷款3万余元,逾期未还,于是信用社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劝告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而王某总以无还款能力为由予以拒绝。但是,法官经调查得知,王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便依法对他的住宅进行搜查,并搜出两张银行存单,存款数额分别为32000元和6500元。 不过,存单账户的名字却是王某的哥哥。执行法官发现,两张存单的存款日期都是2006年3月17日,也就是法院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之日。是不是王某为逃避执行将自己的存款转存到他哥哥名下了呢?围绕这个问题,法院展开了调查。果然不出所料,上述两张存单上的钱就是王某以哥哥的名义存入银行的。法院当场将两张存单予以扣押。 就在扣押存单的第二天,王某便和十几个亲属来到了法院,声称自己身患癌症,法院却扣了“救命钱”,自己死在法院算了。 经过审查,王某确实患有癌症,这使执行法官犯了难。最后,法官决定从情理的角度做王某和信用社的调解工作。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讲法说理,信用社表示不能见死不救,可以放宽还款期限;王某也承认了错误。 最后,法官将存单中的32000元归还给王某用于治病,而余款先偿还了一部分银行贷款,纠纷得以平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