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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拒绝法院查询 工商局长自找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7:0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5月30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于士臣王玉平)5月29日,长清法院作出了对济宁某县工商局罚款的决定。因为在28日,他们进行档案查询时,工商局一分管局长中午饮酒过度,下午拒绝了执行人员的查询。

  5月28日,长清法院工作人员到济宁某县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档案查询。当日上午,该局企业登记局的分管局长给予了配合。

  当日下午2时许,法院工作人员到被执行人所在办公楼送达法律手续时,发现在该办公楼西侧,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由于涉及到欠款问题,所以需要查明这家新公司的情况。

  可是,该局分管局长因中午饮酒过度,竟然一反常态拒绝法院查询,并要求出示这家新公司的法院立案材料。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法院查询工商登记的档案材料,只需出示介绍信、公务证、工作证即可。可是不论怎样解释,均遭到拒绝。

  随后,法院工作人员找到了济宁市工商局,局长热情接待了他们,并致电该县工商管理局,责令酒后不配合法院工作的分管局长写出书面检查。

  5月29日,长清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县工商局查询,终于得到配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对该县工商局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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