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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饮料内投毒敲诈生产厂家 孟某终获刑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9:0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孟某向饮料内投毒,并以此向生产厂家敲诈,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孟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孟某用捡到的身份证办理了两张移动电话卡,之后于2005年4月至7月间,数十次给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打电话,称要在这家公司销往西宁市各大超市的饮料中
投毒,欲向这家公司敲诈5万元钱。敲诈无果后,他于2005年7月27日将事先准备好的“3911”农药注入一瓶“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内,把饮料放到城北区某食品超市饮料货架上,再次打电话向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敲诈钱财,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作者 白贤林 宋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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