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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入狱理当然 收购赃车亦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9:0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5月23日,陆川县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温泉镇万丈村农民吕登辉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法院对犯收购赃物罪的吕宗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吕登辉于2005年11月、12月间先后参与摩托车、电动车盗窃8次,所盗物品价值共15909元。其中,12月7日晚上,吕登辉窜到县城峨眉街某网吧,盗得一辆价值
1750元的电动车后,第二天下午将车开到县城双龙街吕宗华的自行车修理店出卖,吕宗华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竟还出资500元将赃车买下。

  吕登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法院因此认为:吕登辉犯盗窃罪触犯刑律,但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吕宗华明知故犯亦构成收购赃物罪。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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