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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三个月工资未果 六旬老太向老板下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9:30 国际在线

  

讨要三个月工资未果六旬老太向老板下跪(图)

  罗禹雨谈到拿不到薪水的苦处,李大妈情绪激动。冯宙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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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儿子,把他当儿子一样伺候,没想到为他打工几个月一分钱都不给。”昨日中午,年近六旬的老妇李桂香表示,她在东莞南城区红山路某饮水机店干了3个多月的活,老板竟然不付工钱。讨要无果后,李大妈从5月27日开始睡在饮水机店里3天。对于此事,该饮水机店老板韩先生表示,其与比自己年长近20岁的上任老板何小姐在网上认识后,二人合伙开店,由于意见分歧,何撤回投资,他从2月20日接手该店,因此此前的工钱应该由上一任老板何小姐付给。而上任老板何小姐则称,二人当时约好是合作开店,因此店员工资应该由韩先生全部负责。由于多方意见难以协调,受害老妇已经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现场】

  怕老板走人老妇坚守

  昨日下午3时,记者在南城区红山路的这个饮水机店现场看到,一位老太太身穿黑衣,躺在店内门边的长椅上,门外有不少市民围观,两名治安队员在店外维持秩序。

  见到记者,老太太坐起来吃了几颗“速效救心丸”后称,自己姓李,是河南省桐柏县人,今年快60岁了。2006年1月1日到该饮水机店打工,老板一直没有给工钱。李大妈称,5月25日上午9时,她听说老板可能会跑,就来到这家饮水机店。

  “我当时很气愤,我就睡店内地上,要他给工钱。”后来有人打了110,110、劳动局的工作人员都过来调解,连李大妈的房东都来了,在众人的调解下李大妈回家休息,但一天过后事情仍然没有进展,5月27日李大妈干脆睡在店内。“5月27日到现在,我都没有离开这个门,一直睡在店内。”李大妈表示。记者从店老板韩先生出示的一张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南城分庭《劳动争议申诉书》上看到,包括李大妈在内,店里欠了三名员工工资9680.1元。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了该店老板韩先生,其表示,从2月20日开始接手此店,这几名员工2月20日之前的工资应该找前任老板何小姐解决,2月20日之后的工资其愿意支付。韩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面注明为某百货店,发证日期为2006年4月3日,经营者姓名为韩先生。同时韩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他的铺面租赁合同,合同起始日期为2006年2月20日。

  “此前的店面名字是某电器店,经营者是何小姐,这几个人所有的工资都向我要太离谱了。”何先生表示,其已经收到了劳动局的应诉通知,已经写好了劳动争议答辩书,正等待劳动部门判决。

  【何小姐】

  韩某骗我开的公司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了该店前任老板何小姐,其表示,2005年10月中旬,与韩某在网上结识,两人交换了联系号码。韩某就多次强烈要求见面。何小姐认为见面无大碍就爽快地答应了,于是11月底,两人在深圳见面。“当时韩先生说喜欢我,我觉得我都40多岁,他才20多岁的样子,我们怎么可能在一起呢?因为我是个爽快人,韩某说要聊聊,我们就在一起聊了很久,其间还一起吃了饭,洗过脚,玩了一些其他的东西。”

  何小姐表示,当时韩某向其介绍说他在深圳开了两家饮水机店,生意很好,肯定能赚。“我当时觉得饮水机生意挺可以的。回到东莞后,就打电话给韩某要了6台饮水机。随后,韩某就说要和我合作开店。”

  12月20日两人就租下红山路的一家店面开始经营生意。何小姐花了23000多元请来专业的广告公司花了6天时间装修好店铺。何小姐表示,装修好店铺后,韩某还要其继续投资资金进店。何小姐认为,本来当初协商之时说好,何小姐负责装修等事宜,韩某负责拿货,但是韩某不掏钱,还要她继续投资,与当初协商结果不符合,觉得是个陷阱。

  【韩先生】

  两人纯粹是合作关系

  针对何小姐的看法,韩某表示,其与何小姐确实是在网络上认识的,但只是纯粹的合作关系,绝对没有其他的暧昧关系,两人之间也从来没有发生过肉体联系。何小姐说其喜欢她,是纯粹的造谣。

  韩先生表示,这个店其已经投资10多万元,现在一直成本都收不回,不可能一走了之,针对员工反映其在偷偷搬运饮水机走一事,其表示,是在一个楼盘内做促销,把机器搬过去展示一下。韩先生认为,员工到店内来闹事,让店面不能正常经营,一定会找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他们的行为已经影响了我的正常经营,破坏了我的经济收入和声誉,我将保留进一步采取行动的权利。”韩先生表示。

  【劳动部门】

  近日将进行仲裁

  由于双方意见不合,员工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南城分庭已经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向韩某下发了应诉通知。

  劳动部门表示,不日将下达仲裁结果。

  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的胡成远律师解释说,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李大妈向韩某追讨全部工钱是合理的。

  以及该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个规定,何小姐也需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合伙终止前的工资也可以向现任老板韩某追讨,也可以向当时的合伙人何小姐追讨,因为何小姐与韩某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李大妈可以向任何一方或者向合伙人双方共同追讨。

  来源: 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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