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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领班男友打死客人 宾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9:31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郝冬白 陈霞 实习生 杨雅丽) 曾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金轮宾馆歌舞厅“‘妈咪’男友打死客人”一案虽然刑案已经结案,但民事赔偿部分的争议还没有结束。主要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该宾馆歌舞厅里“妈咪”指示男友打死客人,该宾馆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的民事部分发回重审。5月30日上午,法院对该案件作出重审判决,判决顾学斌、韩熠玺、钟辉、陈兴华赔偿被害人付建文亲属经济损失24.06万元,其中顾学斌赔偿12
.06万元,韩熠玺赔偿3万元,钟辉赔偿1万元,陈兴华赔偿8万元,金轮宾馆承担陈兴华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起因系付建文在金轮宾馆歌舞厅娱乐后,因索要发票之事与歌舞厅领班陈兴华发生冲突,陈兴华纠集顾学斌报复而引发。付建文死亡后果的发生与陈兴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陈兴华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死亡,其雇主金轮宾馆歌舞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轮宾馆虽举证其歌舞厅在案发期间已承包给甘肃某装饰工程公司经营,但因歌舞厅无独立法人资格,仍属金轮宾馆的经营部门,对外仍应由金轮宾馆承担民事责任,金轮宾馆未尽管理之责,应对陈兴华所承担的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备忘

  领班叫人报复顾客

  2002年12月3日,付建文及所在单位同事由国道212线兰州至临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组织租用金轮宾馆会议室召开兰临项目办工程建设调度会,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均在宾馆。

  当晚,参会人员到金轮宾馆歌舞厅娱乐,付建文埋单后索要发票时,与该歌舞厅领班陈兴华发生冲突。陈兴华随即给其男友顾学斌打电话,称自己被一位客人撕扯了衣领,遭到侮辱,让顾学斌赶紧来给她“出气”,并在电话中告知付建文等人的衣貌特征。

  次日零时许,当付建文及其同事从歌舞厅出来行至金轮宾馆门口时,被等候在此的顾学斌、韩熠玺、钟辉等5人持金轮宾馆的铁制“礼宾闸栏”追打,付建文被打翻在地后5人逃离现场,付建文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省高院发回重审

  陈兴华和她的男友顾学斌等人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付建文的家属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将金轮宾馆追加为被告,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66.35万元。

  2005年10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顾学斌死刑,缓刑2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熠玺、钟辉有期徒刑4年和3年(缓刑3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1.4万元和3146.67元。陈兴华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6万元。因该案发生在金轮宾馆外,且金轮宾馆歌舞厅已被承包经营,在与承包方就安全保障问题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对经营中发生的损害金轮宾馆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付建文亲属提起上诉,认为金轮宾馆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2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判处不当,付建文是在金轮宾馆歌舞厅消费时发生的纠纷,金轮宾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将该刑案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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