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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人“人间蒸发” 两年后“自投罗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9:3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5月25日,随着潜逃2年多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彬被捉拿归案, 2004年5月1日发生在北流市朱砂罗大桥附近的抢劫杀人案终于告破。

  发案后凶手“人间蒸发”

  2004年5月1日清晨6时许,北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北流市朱砂
罗大桥岔入北流镇河泉村约300米路段一土堆上,有一男子伏在上面,上身浸透血迹,估计人已经死亡。接警后,松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具男尸伏在路边。民警一边维护现场,一边将情况向北流市公安局领导和刑侦大队领导汇报。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初步侦查,确认死者为胡某某,生前是北流某中学的厨师,晚上兼职用二轮摩托车搭客。估计出事时,胡某某用摩托车搭客,后被人用尖刀刺伤致死,并被抢走了其港田红色125摩托车一辆。由于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一时陷入了疆局,但北流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该案疑凶的追捕工作。

  两年后疑凶“自投罗网”

  今年5月25日清晨4时许,玉林市公安局东成派出所因辖区内有一地方出现危房,东城派出所在那里设置了警戒线。突然一名男青年驾驶着一辆无牌的摩托车冲进警戒线,民警立即将其传唤回派出所讯问。该男青年叫梁某彬,兴业县小平山镇人,经查其驾驶的摩托车正是2004年5月1日北流抢劫杀人案中胡某某被劫的摩托车。于是东成派出所将梁某彬移交北流市公安局松花派出所处理。当天,松花派出所突审了梁某彬。经讯问,梁某彬对2004年5月1日抢劫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真是“踏破铁蹄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原来,2004年4月30日,犯罪嫌疑人梁某彬从兴业县小平山镇乘班车窜到北流城区玩,玩了一天后其身上所带来的钱只剩3元,连回家的车费也不够了,他决意在北流抢劫。为此,他购买了一把小刀,以备抢劫时用。到了当晚10时多,梁某彬窜到北流市汽车总站门口,叫在门口等客搭的摩托车手胡某某搭其到北宝路。当胡驾驶着摩托车搭乘他到北宝路的朱砂罗大桥时,梁某彬叫胡某某从桥头开车拐入往河泉村的泥路。约入200米左右,梁某彬叫停车,并先跳下车,拿出小刀要胡某某把钱拿出来给他。胡某某不肯交,梁某某便拿小刀砍了一刀胡某某的左手。胡某某很害怕,把身上的钱丢到地上。梁某彬弯腰下去捡钱时,胡某某欲推车离去。梁某彬回头看见他裤袋里有一个鼓胀的钱包,以为他钱包里还有很多钱,于是上前拖住胡的衣衫,叫胡某某把钱包交出,胡某某不愿交钱包。为了抢到胡某某的更多钱,梁某彬拿刀从后背连捅4刀胡某某,把胡捅倒在地。随后,梁某彬上前抢走胡的钱包及相关证件,随后驾驶胡的摩托车逃离现场,逃回兴业县小平山家中。而胡某某经法医检验鉴定,因肺及主动脉被梁某彬刺破,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雨雪 竹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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