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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10元药费竟动刀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9:3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陆川县大桥镇的陈建坤为了拖欠10元钱药费,竟大打出手动刀伤人致人轻伤。5月23日,陆川法院一审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3243.26元。

  2005年12月6日15时30分,陈建坤到大桥新街信用社对面的棉胎加工店定做棉胎,被旁边药店周老板看见追讨10元药费,陈建坤以没有钱为由拒绝给付,两人遂引发争吵并打了
起来。陈建坤走到附近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追赶周老板到一棵龙眼树下将其头部砍成轻伤。

  (王升运)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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