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雷管三百枚 换来徒刑十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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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0:1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张松)紫阳县一农民因盗窃雷管366枚,近日被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今年1月29日晚上7点多,紫阳县东木乡月桂村二组村民黄尚林,趁无人之机,携带作案工具,撬开陕西紫阳中石矿业有限公司在本村的一个仓库,盗走雷管366枚,藏匿于同组村民梅宪成家附近,随后又将雷管转移至4个不同的地方隐藏。接到中石矿业有限公司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黄尚林盗窃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爆炸物品罪,且盗窃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