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绍兴组织部副部长蒋永舟在杭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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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0:10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如果律师辩述和公诉人有矛盾,请以公诉人为准。我平时没学法,没有区分把握正常往来和受贿行贿,我非常后悔。只希望能给我一次机会,让我早点出去享受人生自由……我一定服从判决,绝不上诉……” 这是昨天上午的审判中除了“没有意见”四个字外,蒋永舟说的最长的一段话。昨天,萧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蒋永舟涉嫌受贿”一案,法院未当
57次收受索取财物 整整用了30分钟,公诉人才读完了长达10页的起诉书。 起诉书详细罗列了1998年春节前到2005年中秋节前,蒋永舟在担任中共新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新昌县委副书记和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7次索取或非法收受15人所送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4万元,美金2万元,港币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84419元的银行卡、购物卡(券)、金条、金银纪念币和欧米茄手表等物。 如浙江某医药公司的董事长先后11次送给蒋永舟总计人民币8万元,美金17500元及价值人民币58450元的财物后,除了解决办企业中的问题外,他的朋友也顺利成了新昌县财政局副局长。 一案牵涉众人 在蒋永舟接受的钱财中,有一笔是来自浙江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孝西的。徐孝西行贿案已另案处理,该案牵扯出了蒋永舟,同时被此案拉下马的还有原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原越城区区委书记刘德秋、原新昌土管局局长王敏勇等人。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事实,庭上的蒋永舟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蒋永舟的代理律师认为,除了徐孝西赠送给蒋永舟的这笔数额外,其他事实都是蒋永舟主动交待的,应作为从轻定罪量刑的一个考虑。且家属退交了全部赃款赃物。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萧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