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小电梯三面挤满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0:23 青年时报

   时报讯 户外广告遍布城市时,广告发布场所逐步转向室内公共区域:小区、写字楼、服务营业场所,走到哪里,都难逃扑面而来的广告。

  有读者打电话来反映,小区内的广告是最大的视觉污染,“电梯小小空间里,三面都是广告,烦”,建议有关部门应该纳入监管。

  室内广告三种形式出现

  室内广告形式多为平面展示、电视滚动播放或两者结合。展示位置多为电梯内、电梯口,以及楼梯通道墙壁。

  写字楼或高档住宅小区一楼大厅的电梯口墙壁上,都有一台嵌入墙体的液晶显示器,“卖力”地播发着滚动广告。

  电梯门一打开,三面固定的梯墙上,又是各种各样的平面广告,制作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以楼盘广告、汽车广告、化妆品广告、金融广告、网络广告等为主。

  室内广告不需审批

  记者从杭州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室内广告不需审批,通常都是发布者自律,但必须遵守《广告法》,如有违规,工商部门必将查处。

  

  业主们大都不知情

  广告进入小区、写字楼,大多是广告商与物管公司洽谈,达成一致后即可实施。

  几家物管公司都表示,张贴室内广告一般都事先告示,或与业委会商议后实施的,“这不是大事情,所以不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广告位收入应公示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方立新,对物管条例有多年研究。他说,广告租位进入小区应征询业委会意见或是涉及利益的业主意见,同意操作后产生的收入,应属全体业主或涉及到的业主所有,收入部分应全额用做物业管理开支,并须向业主公开。

  电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物管公司与广告商签定广告发布合同,那么小区公用部位广告租金用到哪里去呢了?接受采访的95%以上业主表示:不知情。问了有没有看到过小区收入公示里有这一项,他们都说“没有”。

  但记者采访的几家物管公司负责人均信誓旦旦地说,他们就是这么做的,“无论费用高低,我们一般都用于购买小区公用设施、维修费或贴补能耗费缺口。”

  业主反对多了,就得取消

  物管公司一般会和广告公司先签几个月的试用协议(合同),待业主默认或接受时,再签正式合同。“通常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合同期间,有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物管公司或业委会会与反对者沟通。沟通不畅,停止次年续签。

  现已有不少楼盘退出了小区广告,大都是因为业主反对。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张 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