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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蛀虫”受领三年“驱逐令”检察院建设局联手严打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0:49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裘培兴报道昨天下午,市检察院和市建设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了两名个人和一家公司以非法行贿手段承揽工程业务的劣迹,市建设局采纳了市检察院的建议,宣布3年内不准涉案人员和公司进入无锡建筑市场。据悉,这是自2002年9月1日《无锡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实施以来,受到处理的第四批违法、违规者。在前三批中,共有10个单位或个人受到严肃处理。

  个体建筑户林扣招以他人名义,在参加芜申运河宜兴绕城段航道整治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从原宜兴市航道管理处主任助理陈苏平处得到了该工程四标段的标底,并采取串标方式得以中标。事后,林扣招按事先的承诺,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8月间,分三次共送给陈苏平人民币20万元。

  2004年底,林扣招又送给陈苏平5000元。另外,林还送给原宜兴市航道管理处主任石一中3000元、送给原宜兴市航道管理处副主任王听红8000元,以示感谢。今年3月3日,宜兴市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林扣招有期徒刑2年。昨天,在市检察院建议下,市建设局作出了从今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三年间,限制林扣招以任何方式进入无锡地区建筑市场参与承包活动。

  经查,上海盖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石一华,为承揽无锡市体育中心二期消防排烟自动控制窗工程业务,由石一华于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先后向原体育中心二期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林森行贿现金万元、金额为20万元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活期存折一张和价值1.7万元的气压按摩椅一张。此外还向原体育中心二期工程指挥部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吴新华行贿万元。滨湖法院于去年12月14日以单位行贿罪,分别作出上海盖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和石一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判决。昨天,与林扣招一样,这一单位和个人都领到了三年期的“逐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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