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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状告装饰公司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1:35 今晚报

  本报讯 购买新房后,业主委托装饰公司进行装修,未料,入住没几天便常感到头晕、恶心,迁入新居的好心情也因此一扫而光。后经鉴定才知,原来新房内的甲醛、氨等多项指标都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为此,业主以装饰公司使用的装修材料不合格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6.4万元。两审之后,法院认为被告的装修行为仅是造成原告家空气质量超标的可能原因,而非唯一原因,因此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检测费185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求。

  2004年3月,杜某在本市河西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拿到新房钥匙后,杜某于同年4月16日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承揽合同》,约定由该装饰公司对杜某购买的房屋以“全包工半包料”形式进行装修,施工时间为一个月。完工后,杜某一家兴高采烈地搬入新居,然而入住没几天,全家人便陆续出现了头晕、恶心等不良症状。为了查明原因,杜某自行委托北京一家室内装饰环境检测中心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室内空气中甲醛、氨含量均超过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此后,杜某多次找到装饰公司要求解决问题,未果。杜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装饰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及空气治理费等计6.4万元。

  经审理,两审法院均认为,原、被告双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由被告以“全包工半包料”形式为原告的房屋承做装修工程。原告委托鉴定单位对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虽能确定房屋的空气质量存在问题,但无法确定是否因装修人员所购买的装修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空气质量存在问题。故被告的装修行为仅是造成房屋空气质量超标的可能原因,而非唯一原因,现有证据尚不能确定空气质量超标一定是被告的装修行为造成。故被告尚不能承担因装修造成空气质量超标的赔偿责任。考虑到被告为原告装修后,原告的房屋内空气中甲醛等含量确实超标这一情况,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检测费185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如上终审判决。 (孙启明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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