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美”文胸被指剽窃 法院判定不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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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4:11 法制晚报 | |||||||||
原告称获专利 被告看了样衣未答应合作 之后对方产品上市 “婷美”文胸被指剽窃 法院判定不侵权 本报讯(记者 李奎)认为“婷美”文胸剽窃了自己的“开敞式文胸”专利技术,王女士将婷美集团告上法院,并索赔50万。
记者上午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认为涉案的三款“婷美”内衣均未侵犯王女士的专利权,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 王女士称,2002年10月,她申请了一项“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之后,她曾与婷美集团商谈合作,但对方看了样衣后拒绝合作。2004年春节前,她在商场发现婷美集团推出一款新内衣,其中就吸收了她的月牙形专利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