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赌气躺在公路被轧死 法院判出租车公司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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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8: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李京华)18岁女孩小娜和男朋友吵架后,赌气躺在公路上,被一辆出租车轧死,出租车司机轧人后驾车逃逸,小娜的父母将司机和其所属的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东城区法院31日做出一审宣判:出租车公司赔偿18.8万余元。 2004年7月5日,林某驾驶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出租车行至通州京津公路27公里500米处时,恰逢小娜与其男友发生矛盾后负气躺在公路上,小娜租乘的轿车司机许某劝阻
法院审理认为:小娜生前因负气躺在公路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预知该行为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对于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小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林某作为司机,驾车在公路上行驶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但林某没有尽到该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未履行保护现场的义务,而是驾车驶离现场,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同等责任。林某驾车回家交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属职务行为,林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法院一审判决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黄某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共计18.8万余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