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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横卧公路被轧死获赔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1:18 新京报

  出租车司机逃逸现场,其与所属首汽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常亮)18岁女孩小娜(化名)在与男朋友吵架后,赌气躺在公路上,被一辆出租车轧死。昨日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司机和其所属的首汽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小娜父母18.8万元。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2004年7月5日23时,小娜和男友吵完架打车到通州京津公路27公里处,负气躺在公路上。小娜租乘的轿车司机许师傅说了半天也无效果。这时适逢首汽公司林师傅驾驶出租车赶往交班,许师傅为防止意外发生,挥手拦车,而林师傅误以为许要搭乘,因不愿载客继续前行,不慎将躺在路上的小娜轧在了车轮下。林师傅随后驾车离开了现场,而小娜被送医院后死亡。

  2004年8月18日,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林师傅和小娜承担同等责任。

  小娜的父母认为林师傅是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司机,且在营运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要求首汽公司和林师傅共同赔偿3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娜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预知横卧马路的后果,经劝阻仍固执己见,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小娜应对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林师傅作为司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事故发生后又驾车离开现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发时,林驾车回家交班应视为职务行为,因此首汽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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