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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断裂少年坠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1:26 新京报

  翻窗拾鞋时发生意外,小区开发商赔偿2.3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石岩)因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台上未设置警示标志,一名拾鞋子的15岁少年从断裂的露台坠落受伤。朝阳法院昨日上午公布,一审判决小区开发商北京华森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2.3万元用于少年的治疗。

  少年小涛(化名)在起诉书中称,他的家位于该楼五层。去年4月9日,他不小心将鞋掉到露台上,随即从窗户下到露台上捡鞋。但当他脚刚触到露台,露台的大理石板发生断裂,小涛随大理石板从五楼摔到一楼。经医院检查,小涛身体多处骨折,至今生活不便。

  小涛说,露台是在去年3月建的,没有护栏及警示标志,小区的开发商华森公司应负全责,遂索赔50万元。

  华森公司认为,小涛房屋的窗户不具备出入功能。

  事发时,小涛未成年,他的父母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小涛受伤的实际情况,公司愿给予适当补偿。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小涛应当知道贸然从五楼翻窗存在的危险性,其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华森公司作为施工方应当预见到可能对人身构成的危害,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应为其过错赔偿小涛医疗费等费用,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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