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飞鸽诱单身汉参与分赃也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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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0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与他人共谋诈骗后,虽然因故未到犯罪行为发生地实施具体行为,但参与分赃,曹刚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被告人不服上诉,近日,市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9月,被告人曹刚(化名)与曹勇、曹芳、曹丽等人在云南金平县共谋将女青年曹芳、曹丽带到丰都,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曹刚因故未一同前往。
曹勇等人到丰都县后,将曹芳、曹丽分别介绍给村民杜刚、彭明为妻,共骗得3.7万元。未一起去的曹刚分得1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曹刚因故未到犯罪行为发生地实施具体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通讯员苏勇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