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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职工辞职后签约行为非法合同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09 重庆晚报

  江北区江建村161号马金玉问:我女儿在通讯公司上班,今年已是第9年。最近,公司突然要求她们都签一份辞职书,然后再重新签劳动合同。因为职工连续工作十年,就可成为单位的终身制职工,公司为了不提供这些待遇,就让职工满9年后就先辞职再重签。请问:我女儿的权益该怎样得到维护?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讯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监察部门纠正企业的错误行为。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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