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万元货物被毁仅获赔9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10 重庆晚报 | |||||||||
两起快递货运业务,均因货物被烧毁而引发诉讼。其中一起因未约定保价,上万元的货物仅得到90元赔偿,另一起却获得全额赔偿。昨日,渝中区法院向本报披露此类案件时建议,市民委托快递时要为货物买保险。 案例一
未保价运费五倍计赔 2004年9月,福建省福清市建盛汽配有限公司(下称建盛公司)委托重庆鸿华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鸿华公司)帮忙运输一批汽车配件,没有保价。送货车辆在成渝高速公路翻车,车辆着火,货物烧毁。建盛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所有损失。法庭上,双方对鸿华公司出具的运单产生争议。运单标明运费为18元外,还称:若货主未声明保价,产生货物损失按照运费的5倍计赔。 渝中区法院一审认为,尽管建盛公司称自己不同意运单条款也未签字,但领走货单的行为说明已经认可了5倍赔偿。为此判决鸿华公司赔偿90元。此案上诉到市一中院后,该院维持原判。 案例二 保了价赔偿全部损失 去年3月7日,朝天门市场联托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托公司)有19件布匹要运到泸州,遂找到泸州市邮政局物流配送公司重庆第二代办处,代办处接手了这笔业务,同时出具了相关单据。双方在办理这单业务时,约定保价损失15万元。联托公司交了300元运费外,另支付了450元保价费。 次日凌晨,送货车辆在泸州市区意外侧翻,车上的货物被烧精光。联托公司称货物实际损失为11.78万元,自己也保了价,邮政局应当赔偿实际损失。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日前判决由邮政局赔偿11.78万元。 法官说法 运输合同亟待规范 昨日,渝中区法院法官戴伟介绍,这类快递、一般运输合同案大多是原告赢了官司却输了钱,主要是因为合同约定让货主吃了亏。 现在,市民通过快递公司送珠宝首饰、手机等贵重物品的较多,一些企业也通过物流公司来运送货物。而物流运输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很不规范,有时仅出具一张清单和收费单据,只有数量、货物名称、收货人等,却没有货物型号、品质、实际价值等确定价值,以至于在发生争议后无法确认实际损失。法官就只有按双方约定的运输费5倍计算,这也符合合同法规定。 戴伟建议,要避免货物损失的最好办法就是交保价费投保。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