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赌气躺在公路上被车轧死 家属获赔近1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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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11 竞报 | |||||||||
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去年7月,18岁的小娜和男朋友吵架后,赌气躺在了公路上,林师傅开着出租车碰巧路过,躲闪不及将小娜轧死车下,后又开车逃逸。痛失独女的小娜父母向林师傅和其所在的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索要赔偿39万余元。昨天,东城法院一审认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娜违反规定坐卧公路的行为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林师傅驾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事发后逃逸,对事故也有责任,故判决林师傅和其所在公司赔偿小娜父母188847元。
对于出租车公司向小娜父母提出的赔偿车辆停运费等共5万元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这与林师傅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有关,故未予支持。 林师傅听完判决后表示自己应该做出一定的赔偿,但他认为,小娜当时是一种“自杀”行为,他不过是“赶上了而已”,现在法院判赔这么多,自己“实在是太冤枉了”,其和所在公司的两名代理人都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家住张家口的小娜父母没有出庭听取宣判。本案法官宣判后说,小娜并没留有遗嘱,目前也没有对小娜是否为自杀做出认定,但是这并不影响本案的判决,司机在公路上行驶,有安全注意的义务,事故发生后司机有保护现场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事故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