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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否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5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31日讯(记者 徐传强 实习生张娜)在济南打工的孟女士于1999年通过诉讼申请离婚,法院判决支持离婚。但因故一直未能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现在,已经46岁的孟女士想结束单身生活,却又不知道再婚会不会构成重婚罪。一时间,孟女士犯了愁。

  今天下午,孟女士来到报社向记者倾吐了她的愁闷。孟女士是聊城冠县人,1999年在老家冠县冠城镇法庭与前夫诉讼离婚。经过审理,法庭同意离婚,并把孟女士与前夫的三
个孩子判给了前夫抚养。

  孟女士告诉记者,法庭宣判完后要求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500元。“因为我一时间无法拿出那么多钱,所以法庭就没有把离婚判决书给我。”孟女士无奈地说。后来,孟女士就来到了济南,做些家政服务之类的工作,勉强维持生活。

  孟女士说,在济南的这7年间,她给孩子们先后寄了2000多元抚养费。“我让本家的一个叔叔帮我去法庭要回判决书,但是法庭一直没给。”孟女士说,自己一个人过了这么多年,想找个伴儿,老了也好有个依靠。但是因为没有判决书,不知道能不能再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的术洪军律师。他认为,如果真如孟女士所说,当地法庭没有把判决书给她,那么,该法庭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样做是不对的。

  其次,孟女士应该去当地法庭调查当年自己离婚案的案件结果和相关资料,把判决书要回来。如果在判决之后15天之内,其前夫没有提起上诉的话,那么判决书就自行生效了。这份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孟女士可以再婚不会涉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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