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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河救人身亡 少年父母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绵阳市首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在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为儿子林琪森的死亡寻求民事赔偿一年多的林家父母终于得到了法院判决,获赔各项补偿金共计58137.5元。

  16岁的林琪森家住北川县桂溪乡,是绵阳机械电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矿机技校)的学生。2005年4月3日,林琪森与同学及老师到江油市太坪镇读书台游玩。师生一行15人租下当地船主赵小武的两条游船在附近河里游玩。与林琪森同船的女生小琴不慎落水,林琪森立即跳入水中救人。在同船的另两名男同学和当地村民协助下,小琴获救,但林琪森却不幸身亡。2005年4月4日,川矿集团授予林琪森“见义勇为好学生”光荣称号。当林琪森父母找到赵小武要求适当的赔偿时,赵小武无动于衷。

  今年3月,林氏夫妇将赵小武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经营者的赵小武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合理的服务,小琴的落水与被告赵小武未尽到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义务有直接因果关系,林琪森救人是见义勇为行为,因此赵小武应当对林琪森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周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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