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出首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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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4:1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闫峥)“今天,我们向这33家交通违法大户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3到15天内,如果继续出现违法行为,该单位的车辆将被禁止上路。”昨天,市交管局发出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防范责任制》)实施以来的第一批通知书。 首批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单位均为专业运输单位,这33家单位在一季
“闯红灯、超速、闯禁行是这些单位车辆的主要违法行为。”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介绍,而在这33家违法大户中,危险化学品单位占到了多一半,“这些单位车辆主要是不按规定行驶。” 据介绍,交管部门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包括该单位违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具体行为等内容,并要求单位在3至15天内对未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的行为予以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交管部门还将签发《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知书》,禁止该单位营运车辆上道路行驶,直至改正为止。” 【信报追访】 违法大户将定期曝光 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告诉记者,今后,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本市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状况的检查力度,以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单位、季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月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专业运输单位为检查重点,对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一律通过媒体曝光,逾期不改正的,签发《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知书》,坚决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