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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月缴12元可保“大病”“小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20 深圳商报

  【本报讯】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从6月1日起实施,年内拟纳300万人入劳务工医疗保险,劳务工看病进一步“减负”,到2010年劳务工医疗保险覆盖率将超过80%。

  门诊医疗待遇提高

  《暂行办法》将“劳务工合作医疗”改名为“劳务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原来的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扩大到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据测算,扩大覆盖范围后医疗费用的支出仍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劳务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劳务工个人缴交4元,劳务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交的劳务工医疗保险费,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

  试点期间,劳务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基金支付率在75%左右,而根据新制定的《暂行办法》,可以提高到79%。药品目录由900种增到1200种,9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由不支付改为基金支付90元。具体规定为:参保人门诊(急诊)就医时,使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门诊基金支付80%和60%。使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由门诊基金全额支付;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上的,门诊基金支付90元。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费可报销

  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用报销率比试点办法提高了30个百分点,具体规定为: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药品目录、诊疗目录范围内的,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50%。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其门诊费用,属于药品目录、诊疗目录范围内的,由试点办法规定的不支付改为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50%。

  《暂行办法》大幅度提高了住院待遇,住院费用由基金支付部分将由试点期间的35%提高到62%。住院药品目录由原来的900种扩大到2077种;住院起付线降低;输血费报销比例为50%;参保人因公外出或出差,在街道办辖区外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基金应支付费用的50%提高到90%。劳务工看病自费比例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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