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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苏劳信记者蔡晓芳) 我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比例统一为20%。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了《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20%的缴费比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自己缴纳全部费用;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
保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

  月缴费基数一般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7月1日调整。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957元,因此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为1746元。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调月缴费基数,用5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位。其中,第一年月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后每年逐步提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落实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政策。(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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