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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害情夫发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2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 5月 31日讯(记者栾磊)为了得到有妇之夫,25岁的女子黄瑞香竟花万元将情夫的妻子杀害,抛尸江苏。近日,市中院对本案开庭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瑞香死刑,她的两个同伙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黄瑞香不服已经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2005年10月中旬,胶南市民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妻子韩某好多天没有人影了,怀疑遭遇不测。警方在调查时,有知情人向警方提供线索,称李某在外面有一个相好的叫黄
瑞香,大家都怀疑韩某的失踪与黄瑞香有关。

  此后,经过警方两次审讯,黄瑞香最终供认了自己雇凶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2005年10月11日,黄瑞香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10月 14日,她所雇用的杀手徐玉宝到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10月15日,警方又在吉林省将另一名杀手江瑞贵抓获。

  3人到案后供认,黄瑞香与李某是情人关系,因两人的关系遭到李某妻子韩某的阻挠,黄瑞香萌生了杀害韩某的念头。 2005年 8月,黄瑞香找到了徐玉宝、江瑞贵充当杀手。2005年 10月 4日上午,徐玉宝、江瑞贵把韩某骗到了胶南市隐珠镇大沟村东北侧一处山坡上,将韩某杀害。事后,黄瑞香将存有一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交给了徐玉宝。第二天,徐玉宝和江瑞贵开车到了江苏,把韩某的尸体抛至江苏省新沂市新安镇某面粉厂门前的下水道内。

  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黄瑞香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玉宝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2000元;江瑞贵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罚金2000元。3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194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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