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的哥一审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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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0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因小事与的哥发生争吵后,侯志鹏等人借着酒兴殴打该的哥和前来劝架的另一的哥,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侯志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9月20日凌晨4时,侯志鹏与陈学敏、杨某和彭某等六人在一娱乐城饮酒唱歌娱乐后,拦住贺某驾驶的出租车。此时,彭发现手机忘带,即下车返回包厢取手机,要求贺
见冯、贺受伤出血,侯、陈逃离现场;陈于2002年10月1日被抓获后已由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罪名与罪行事实成立,该判决未经上诉、抗诉、申诉。 侯志鹏潜逃广西后,于2004年10月22日在旅客列车上盗窃“三星”牌手机一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出狱后,又在父亲陪同下自首交待了刺伤的哥的事实。臧 洁 刘耀武 熊智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