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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告吹诉至法庭索赔彩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03 潇湘晨报

  本报讯一对男女恋爱关系告吹后,男方因索要订婚时所下彩礼和礼金3600元不成,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判处女方适当返还部分婚约财产。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04年7月,伊莱克斯中意电冰箱有限公司员工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一个月的女青年廖某。没多久,廖家要求到男方看家境,于是,徐某设宴款待了女方全家。席后
,廖家通知介绍人说,这次就一并将婚订了,无需另办酒席,但订婚必须给彩礼和礼金,介绍人如实将情况告知男方。徐某按照介绍人所交待的数目如数交付给女方。从此,徐某和廖某互通信息,开始接触。直至中秋节时,廖某突然与徐某断绝交往。

  徐某认为是因为送给廖某的彩礼和礼金没有达到对方标准,加之中秋节不是双休日,单位没放假,未能上女方家拜节,于是,女方断绝与其的一切交往。此后一年多,徐某托介绍人多次到女方家解释、协商,但女方以徐某嫌弃女方为由,拒不理睬,也不退还彩礼、礼金。

  但廖某并不认同徐某的说法,辩称自己并不知有订婚一事,男方送来烟、酒和红包时,自己不在家。后来,由于男方换了手机号码,一直没能联系上男方。在此后一年多内,男方也未主动打电话联系过自己。廖某觉得恋爱不是低俗的金钱关系,毕竟自己不是商品,不能用金钱来计算,更何况徐某也未向自己给过任何金钱,从人格上来讲,此事对自己来讲完全是一种侮辱。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某、廖某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虽系自愿,但徐某向廖的家人赠送彩礼,是以待婚为目的,现因男女双方已解除恋爱关系,男方向女方赠与的礼金应适当予以返还,法院判决廖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徐某彩礼12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潘 昊 任晓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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