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投诉上升 治理生活噪声罚单为何难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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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02 汉网 | |||||||||
记者昨日从市110联动办的最新统计中看到,我市噪声扰民投诉呈每年上升之势,占所有投诉的40%以上。其中,晨练夜舞、犬吠、“搓麻”声、左邻右舍喧哗、电视音量过大等生活噪声占三成左右。 以前之所以对这类投诉无法处置,是因为无法规认定的责任部门。今年3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实施,一些常受生活噪声“骚扰”的市民终于看到希望。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方可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至今3个月,警方仅仅对其中1起处以警告,未开1张罚单。 罚单为何难下?一些民警提出执法中遇到困扰。按照国家标准,居住区白天超过60分贝,夜间超过50分贝,即为噪声。对生活噪声,国家尚无单独标准。因此,有些生活噪声虽干扰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但未超过目前的标准限值,难以立案。 此外,警方进行治安处罚,必须有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制造了噪声。噪声必须由环保部门进行认定。有时,当民警通知环境监察人员一同上门处置时,噪声制造者已停止行动,无法对其查处。 警方与环保部门均称,目前对生活噪声的治理采取“有情操作”,以提醒、调解为主。但一些市民认为,既然有法规就该严格执行,执法部门不应当“手软”。 武昌的张女士反映,新来的邻居喜欢唱卡拉OK,每逢双休日唱至深夜12时。张女士一次次打“110”,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与民警分别上门予以劝阻。邻居收敛不到1个月,故态复萌。警方最后告诉张女士:劝了多次不听,没有法子。 事实上,依法重处对“不自觉”的噪声制造者是有约束力和威慑力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头几天,江岸区一居民投诉邻居犬吠吵人,民警上门对犬主处以警告,非常有效。 记者周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