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出狱后坦白命案在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1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因小事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吵,侯志鹏等人竟借着酒兴殴打对方,造成一死一伤。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志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侯志鹏小学毕业后即开始流浪生涯,1989年流落到长沙。2002年9月20日凌晨4时许,侯志鹏与长沙某建筑工程公司青年职工陈某等6人,在解放西路“金色年华”娱乐城饮酒唱歌后,在解放西路旁边拦住贺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此时,同伴彭某发现自己
的手机忘带,即下车返回包厢取手机,侯、陈均要求贺某某稍等。

  彭取回手机后回到车边时,又发现钥匙忘在包厢,便回店取钥匙,侯、陈要求司机贺某某再等。此时贺已不满,要求侯、陈换车。侯、陈借酒兴即谩骂贺某某,并将贺拉出车外进行踢打。此时,贺的一姑外侄冯某某正在自己驾驶的出租车内待客,见贺挨打即下车劝架。陈立即拖住冯某某将其摔倒在地,侯志鹏则从自己的黑色皮包内取出一把水果刀。贺见状冲上去与侯志鹏对打,侯志鹏持刀朝贺刺了3刀,又朝冯刺了2刀,冯在医院抢救时死亡。侯、陈两人逃离现场。

  陈某于2002年10月1日被抓获后,已被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侯志鹏潜逃广西后,于2004年10月22日在旅客列车上窃得手机一台,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出狱后,侯志鹏即与郑州家人联系,告知自己还有命案在身,其母、继父即规劝侯志鹏自首。2005年12月10日,侯志鹏从广西乘火车回到郑州,其继父带领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在郑州火车站出站口抓获侯志鹏。

  法院认为,侯志鹏犯罪潜逃后在亲属规劝下能投案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故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