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报销女儿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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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2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严剑漪)外企职工戚先生因公司不予报销其女儿医疗费和托幼费用,而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上海齐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销戚先生女儿医疗费用1666元和托幼费用700元。 2004年4月,戚先生进入该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去年3月,女儿突发阑尾炎,花去医疗费8600余元,公司未予报销。同年5月,戚先生提出辞职。7月,他致函公司要求报销孩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职职工家属医疗费报销属于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范畴,是法律赋予在职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讯(通讯员 严剑漪)外企职工戚先生因公司不予报销其女儿医疗费和托幼费用,而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上海齐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销戚先生女儿医疗费用1666元和托幼费用700元。 2004年4月,戚先生进入该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去年3月,女儿突发阑尾炎,花去医疗费8600余元,公司未予报销。同年5月,戚先生提出辞职。7月,他致函公司要求报销孩子的一系列费用。因不满仲裁结果,戚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职职工家属医疗费报销属于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范畴,是法律赋予在职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