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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搬迁 理由荒唐——关注西宁拆迁难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编者按 “十一五”期间,青海省将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但是,一些建设项目由于拆迁难的问题,迟迟无法开工,严重影响建设进度。今日起,西海都市报将选择涉及拆迁难的一些典型案例加以报道,以期有利于促进拆迁工作,有利于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

  4月24日,省城海晏路32号除了路边一幢尚未拆除的旧楼外,准备施工的场地空空如
也。楼上大部分住户已搬走,还有5户不肯搬。这块地方的建设项目是2004年“青洽会”招商引资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建筑总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

  面对一年多来无法拆除的旧楼,站在空旷的场地内,负责拆迁的张绍蓉一脸无奈。她说,这儿的拆迁工作是2004年年底开始的,前期是摸底调查,到2005年3月,工作人员挨个入户做动员工作时,就有个别住户漫天要价。动员工作进展很慢,期间,工作人员到每个住户家做动员工作不下几十次,有的工作人员还被住户殴打、驱赶。

  当年8月,相关方面制订了一个安置补偿方案,并面向住户召开了听证会,当时,住户们对方案没有意见。直到9月,住户开始陆续签订搬迁合同。目前,楼上的42户已签了37户,可剩下的5户就是不签,使原计划今年3月开工的工程,无法按时开工。

  这几户为什么不肯搬迁呢?原来,他们现在根本不谈钱的问题,而提出以住户个人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入优先股,和开发商联合开发,等项目建好了,要按股分红。据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办的马主任介绍,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享有居住权益,但无权拿土地作为资产去投资获利。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调整用地时,个人必须服从。政府收回土地时,会给予合理的补偿,但不能完全按市场价补偿,因为使土地升值的因素,主要是政府对土地周边道路、环境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政府收取土地收益金,再投资基础建设,从而促进整体不断发展。上述拒迁户变相提出联合开发的无稽之谈,目的无非是想获取超出合规合理范围的利益。这种行为不顾全大局, 严重干扰和阻碍城市的发展建设,对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关系也缺乏理性认识,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作者:张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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