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遇车祸身亡女儿欲分补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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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28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实习生郑宇)父亲遇车祸身亡,肇事方赔偿了11万元,未与父亲一起生活的女儿能参与分割这笔钱吗?近日,19岁的张芸(化名)致电晨报法律在线求助。 张芸称,5年前,她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她被判给了母亲,父亲每年给她800元生活费。
不久父亲再婚,但仍经常来看望张芸。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父亲出长途车时,在宜昌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的单位赔了11万元。 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张芸悲痛不已,她同时想到:自己是父亲的独生女儿,应该有权利继承这笔钱。 于是,她和母亲一起找到父亲的再婚妻子要这笔钱,遭到拒绝。对方表示,张芸的父母已离异,张芸又判给了母亲,母女俩无权分割这11万元。 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朱惠萍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肇事司机所在单位赔偿的这11万元,属于死亡补偿金,其性质主要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死亡补偿费不是遗产,不能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对于死亡补偿金的分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原则上由死者的近亲属共同享有,具体分配时,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分,与死者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这笔钱应主要由张父的再婚妻子分割,张芸作为其女儿,也有权分得父亲交通事故死亡补偿金的适当部分。 读者朋友,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离婚、家庭财产纠纷,以及被侵权等烦恼事,请致电82774137、63001125,让我们为你出谋划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