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对农村66万特困群众实行低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太原6月1日消息(记者李文祥、毛侠)山西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2010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逐年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标准提高到840-1080元/人年。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与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到2010年将全省农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同时,还不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增加供养资金,提高供养标准,创新供养模式,到2010年,全省农村的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25%。
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保费收缴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适龄农民参保率达到20%。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山西对农村66万特困群众实行低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