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0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三十余名来自安徽的农民工来到市第二中级法院,从法官手里接过了被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由于包工头不知去向,承办法官经过多次工作,最终说服承包单位把工资直接发给工人。 去年4月,某建筑公司将望京地区一住宅楼工程部分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与包工头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由包工头负责组织安排劳务工作。工程完工后,包工头却
一审法院判决该劳务公司给付劳务款,但劳务公司认为自己并未与70名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劳务费,并上诉。二审中,经过法官调解,劳务公司同意给付70位农民工6万余元的劳务款。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农民工,在工作前应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或劳动合同协议,并根据《劳动法》和用人单位约定好,按日、按月支付工资及工资标准。发生劳务纠纷时,进场证明、胸卡、考勤卡、用工单位印发的带有公章的材料,甚至是工人们在工地的合影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农民工应注意保留。RJ1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