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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模的父亲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0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荷赛获奖图片《非典时期的婚礼》中男主角温籍男模陈英与作者武汉晚报记者邱焰引发了系列法律纠纷。昨天上午,平阳县法院对陈英父亲陈文斌状告邱焰及上海青年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文斌的诉讼请求。

  2004年,获奖照片男主角陈英将邱焰和武汉晚报告上法庭,称《非典时期的婚礼》存在严重失实,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去年10月,武汉市中院在审理“荷赛纠纷第一案”后,
判令原告向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2005年12月,邱焰再次成为被告,原告陈英的父亲陈文斌认为邱焰在接受青年报社记者的采访时,所说的话“侵犯了陈文斌的名誉权”。便将邱焰和青年报社一起告上法庭。

  原告陈文斌诉称,2004年3月,其子陈英因名誉权纠纷起诉邱焰和其所供职的武汉晚报民事诉讼过程中,邱焰在接受青年报社记者采访时,声称遭到原告及其家属索要10万元的敲诈。青年报社于2004年3月29日在其电子报刊上发表了题为:《邱焰:我曾遭对方敲诈》一文。陈文斌称该报道的发表,在他经营场所及家乡引起巨大反响,一些人误认为他是敲诈,致使他的名誉遭受极大损害,生意因此一落千丈。为此,陈文斌要求邱焰与青年报社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万元。

  开庭当日,被告邱焰缺席,其提供的书面答辩意见上称,陈文斌在处理其子与他因照片发生的纠纷中,陈文斌在不出具身份证明下多次与他联系,索要高额赔偿,有敲诈之嫌。另一被告青年报社辩称,报社是根据记者对邱焰的采访进行报道,报道是客观真实的,而且邱焰事后确有向有关部门报案,报社没有任何歪曲,并无指明陈文斌的真实姓名。

  平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此案中,被告邱焰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行为不违法;被告青年报社的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原告陈文斌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损害后果客观存在,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陈文斌昨天表示将完善证据部分内容,提起上诉。吴祖坚 乾坤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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