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今起启动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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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0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实习生郭金滨)记者从市农机管理所(农机安全监理所)获悉,6月1日起全市启动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工作,联合收割机将可以上牌了。 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农业部第10、42、43号令的有关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经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登记入户后,方可使用。另依据《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载跨区作业的
目前,由于我省尚未出台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和安全技术检验的相关收费标准,市农机管理所(农机安全监理所)急农民之所急,为农民办实事,在未出台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前,先给予办理登记入户上牌证,暂缓收费。据了解,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南区行政辖区内联合收割机的上牌证具体业务暂到市农机管理所(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澄海区、潮阳区、南澳县的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的受理、检验等业务,向机主户口所在地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办理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时,应参照《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办证全过程信息进行录入,并将录入内容生成数据上报盘,连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报送市农机管理所(农机安全监理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