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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霉蛋糕送朋友 市民向商家索赔精神损失费遭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1:5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谭卓雯)送给朋友的蛋糕是发霉的,这让雷先生非常难堪,于是他便向商家索要精神赔偿,但被商家一口回绝。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只赔偿了雷先生买蛋糕的现金和路费。

  5月28日上午9时,雷先生来到人民路南城百货永新店买了两块蛋糕,并将其中一块送给朋友。晚上10时许,朋友告诉他说,小孩吃了一口后发现蛋糕已经发霉了。雷先生立即
到朋友家查看蛋糕,发现蛋糕上果然有许多小霉点。并且蛋糕的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是5月27日,但并没有写明保质期。

  送给朋友发霉的蛋糕,雷先生面子上非常过意不去。5月29日上午,雷先生找到南城百货,要求商家给他赔偿50元的精神损失费,商家一口回绝,只答应赔偿雷先生一块蛋糕和路费。雷先生没有接受。次日,记者和雷先生再次来到南城百货了解情况,一名负责人解释说,这种蛋糕的保质期一般为一天。对于没有在包装上写清楚保质期,该负责人承认是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好,但没有答应雷先生的精神索赔,也没有向雷先生道歉。

  5月31日,雷先生来到水街工商所投诉。工商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的赔偿承诺是符合有关法规的,由于发霉的蛋糕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直接损失,对于50元的精神损失费工商部门不予支持。如果雷先生实在不能接受,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经过调解。商家最终赔偿了雷先生6.5元买蛋糕的现金和来回路费。编辑:黄皓作者:谭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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