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再遭遇额外风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3: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一些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往往在申请仲裁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导致自己承担一定的仲裁风险。为了当事人能够最大限度规避这样的风险,合肥仲裁委推行了仲裁风险责任告知制度。 5月28日,市民费先生要求对租赁门面房被收回造成损失进行仲裁,要求对方赔偿。但是,仲裁委办案秘书发现,他将日营业额不到1000元的损失夸大为日损失纯利润1500元。
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就是告知当事人要合理地确定仲裁请求事项和标的额。将仲裁请求不当、仲裁请求标的额过高、逾期提交证据、不提供相关鉴定材料、提供证据不充分等 11 种情形导致当事人承担的风险,明明白白地告诉当事人,使当事人更好地预见自己仲裁行为承担的风险,便于当事人形成正确的仲裁观。 据悉,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裁通知书的同时,双方当事人都将收到一份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初即指导双方正确行使仲裁权利,履行仲裁义务。实践表明,告知制度的实施,增强了当事人对仲裁部门的信任感,而且提高了仲裁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使仲裁工作开展得更加顺畅,这也是合肥仲裁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 (王泽民 刘光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