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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说卖房一个说借钱 一套房子让好友反目成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3:4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同样一间房子,同样一份契约,两个人对此却有不同的解释,最后使得两个朋友变成了仇敌。

  昨天,市民薛女士向记者反映,在去年年底时候,她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贺先生。由于两人很谈得来就成为了朋友,薛女士就把自己的真实身份告诉了对方,说自己是做房产中介生意的,并把电话留给了对方。

  “几天后,我就接到他打来的电话,说自己急需用钱,想把江宁区东山镇的一套房子给卖了。”薛女士说,“我就以8万元的价格把房子买下来了,向他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和4000元的房款。并且还签了一份买卖契约,当时老贺也是仔细看过的。在契约中约定,老贺如果能够在2006年4月18日之前,把定金和房款还给我的话,我就不买这房子了。”

  在4月18日那天,薛女士见贺先生并没有还钱,就打电话给他了。贺先生说他不卖房子了,钱一定会还她的,不过要等几天。

  之后,贺先生还写下了保证书,说2006年5月5日一定还钱。

  “可到5月5日,我再次打电话给老贺时,他却不接电话了。这样拖着总不是办法啊,现在就想把钱给拿回来,我也急着要用钱啊。”薛女士对此感到很是无奈。

  随后,记者联系了贺先生。贺先生对薛女士所说的话感到很是惊讶,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和对方讲过要卖房子的事情,那2万元钱是向她借的,而4000元钱则是利息,并且他也有证据,只是在方便的时候才拿出来。“当时她为了约束我,要我把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给她,我同意了。我也确实和她签了一份买卖契约,但在签契约的时候,对方告诉我没有经过房产部门认证的契约是没有用的,所以才签的,并且在契约中的内容也是随意写的,我也没有仔细看。”

  另外,贺先生告诉记者他目前没有钱,不过一定会积极想办法的,尽快把钱还给薛女士。同时他已经聘请了律师,如果双方协调不了,就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一位房产中介的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只是借钱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的,按照常理推断,房主的观点还需要做进一步调查。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仇海军律师告诉记者,只要合同是当事双方人真实的签名,合同就是有效的,除非出现国家规定的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消的情况。律师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防止出现不公平或者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合同一旦签订后,各方当事人都要按照合同来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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