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认为孩子并非己出 未婚妈“叫板”已婚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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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4:0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与已婚男子同居后怀孕,26岁的女子刘某希望孩子的“父亲”、40岁的张某能承担责任,但张某认为孩子并非己出。日前,刘某来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据刘某介绍,3年前,她与张某在一次聚会中相识。称自己只有30岁的张某很快赢得了刘某的芳心,在投入张某怀抱时,刘某并不知道张某已是一个3岁孩子的父亲。等到生米煮成熟饭,刘某也只好认命。尽管如此,刘某和张某并没有中断情人关系。刘某对法援中心
一个月前,刘某发现自己有了妊娠反应。这一其他女孩均会感到幸福的时刻在刘某看来却是一场灾难。刘某当即联系了孩子的“父亲”张某,但张某的反应出乎刘某的预料。张某认为,他与刘某在一起的每一次,他都做了安全的保护措施,因此这个孩子肯定不是他的“种”,让他为此买单,没门! 在协商甚至吵架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希望通过法律维权。怎样才能让张某负责,怎样才能让张某承担打胎费呢?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尽管她与张某同居是一个双方均认可的事实,但就法律而言,这并不能说明刘女士肚子怀着的孩子与张某有血缘关系。 在此情况下,刘女士可以选择先垫资堕胎,然后再通过DNA鉴定以证明孩子与张某有无血缘关系(在张某配合的前提下),如果有血缘关系,那么刘女士可向张某主张一半堕胎费及营养费。 刘女士也可以选择将孩子生下,同样再通过DNA鉴定证明孩子与张某有无血缘关系,从而主张抚养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