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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生育一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顾琼陈赐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中年男子与另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该行为已构成重婚。日前,虹口区法院以重婚罪对被告何伟作出一审判决: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1988年2月,何伟与陆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2个女儿。2000年间,何伟与另一女子王敏举办“婚礼”,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1年5月生育一女,在孩子的出生医学
证明上清楚地写着:父亲何伟,母亲王敏。

  今年2月,陆美向警方举报丈夫何伟重婚。据陆美称,是偶然发现丈夫在外另有女人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至于迟迟未报案的原因,她表示主要考虑到2个孩子,毕竟大的已18岁,小的也12岁了。虽然自己和何伟感情不好,但目前还没有离婚。

  法院认为,何伟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考虑到庭审中何伟交代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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