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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产换来一张查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5:30 新民晚报

  

隐匿财产换来一张查封令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范老太与女儿、女婿动迁分得3套房屋,却与儿子、孙女一起将其中两套房屋变卖,最终被告上法庭,被判决给付28万余元。昨天,因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普陀区法院强制执行。

  卖房得款80万元

  1998年,范老太的私房因动迁,以产权互换的方式置换到共计223.53平方米的3套住房,其中有范老太女儿、女婿的法定份额45平方米的使用权。3套住房中,一套为3人共同居住,另外两套住房却在2003年7月,被范老太及其儿子范刚、孙女范红暗自出售给他人,变卖所得款80余万元。女儿发现此事后,即诉诸法庭。去年4月,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范老太及其儿子、孙女给付原告房屋使用权折价款27.9万元;另承担房屋估价费、诉讼费共计8080元。上诉期结束,被告3人均未上诉,同时也拒不履行判决。范老太女儿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查实确有还款能力

  法院执行庭经多方调查后发现,3名被告并非无力履行法律义务。3人变卖房屋得到了80余万元;范红在本市莲花路还经营一家饭店,在执行过程中她却称饭店生意亏损,以无力支付欠款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但她又不能说明钱款的明确去向,有重大的隐匿财产的嫌疑。

  保险箱被贴上封条

  昨天,普陀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法警,来到范老太及其儿子、孙女居住的大渡河路某小区,将正在休息的范老太及儿子堵个正着。在宣读搜查令后,法院依法搜查其住处,搜出一只保险箱,但范刚称钥匙在外出的范红手中,对箱内有何物品也支支吾吾。法官便将保险箱及其他相关物品依法一一查封。

  承办法官顾斌介绍,法院已依法查封范红名下的莲花路饭店,等待拍卖;对昨天所查封的财产,法院也将依照法律程序处理,用所获价款对申请人作补偿。对这种有能力而故意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工作人员将贴上封条的保险箱抬走处理本报记者张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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