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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死妻隐瞒赔偿款 79岁老妪告儿媳收回4.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5: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6月1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蓝剑 庆元)丈夫在外地务工死亡后,责任单位赔付的赔偿款被死者妻子领取后,妻子隐瞒赔偿款,79岁的婆婆得知事情真相后,一纸状纸将儿媳告上公堂。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由李显玲给付原告李兴成因韩方华死亡所获的赔偿款45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的一审判决。

  2006年2月中旬,宜宾县高场镇大明村石桥组李兴成(79岁)之子韩方华到四川省岳
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在山东省青岛胶州的工地打工,同年3月11日韩方华在工地因工死亡,3月13日韩方华之妻李显玲及其子韩平与第三人赵德平、亲戚曾进龙、李显强一起前往事故发生地处理相关事宜,同月18日李显玲与工地负责人曾理、谭信云达成调解协议书,由曾理、谭信云赔偿韩方华的遗属各项费用共计125000元(处理事故人员的交通费用除外),赵德平、曾进龙、李显强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李显玲回家后声称韩方华系病亡,隐瞒了赔款125000元的事实,并将赔偿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拒绝给付李兴成应享有的财产,李兴成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显玲与曾理、谭信云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所获得的赔偿款125000元属韩方华遗属赔偿款,依法为李显玲、李兴成和、韩平共同享有,李显玲应当返还李兴成应享有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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