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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自制炸弹不慎伤自己 咎由自取酿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7: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6月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曾祥生 慧红 斌辉 黄伟)因心情郁闷,自制炸弹,反不慎炸伤自己的被告人沈国良,于5月3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37岁的被告人沈国良原系宁波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2年10月曾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夫妻离异,女儿判给女方,心情烦躁,无所事事,便
想利用自己在以前当兵服役期间掌握的化学知识制造炸弹。从去年底至今年初,沈国良在单位工作车间及其暂住房的作坊内,将其在工作车间内收集到的铁管、导线,从射钉弹内取出的硝化棉炸药及电池、电珠、电风扇定时器等物,通过焊接、装配等手段,制造了两个爆炸物。今年1月26日,沈国良随身携带非法制造的两个爆炸物从暂住房出发,先乘公交车至宁波市电信公司营业厅办理住宅电话停机手续,然后步行至该市海曙区大世界市场附近一公共厕所内。在大便时,因自己的左脚不慎踢到放在地上的爆炸物,导致其中一个爆炸物发生爆炸,致使本人左脚受伤。后沈国良逃离现场到医院治疗,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归案。

  经鉴定,在爆炸现场提取的另一个未爆炸的爆炸物由硝化棉炸药、金属容器(装填及紧固炸药用)、导线、电珠组成,通过加接电源(电池或电池组),使电珠内电阻丝发热引爆炸药,认定为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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