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自制炸弹不慎伤自己 咎由自取酿苦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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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7: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6月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曾祥生 慧红 斌辉 黄伟)因心情郁闷,自制炸弹,反不慎炸伤自己的被告人沈国良,于5月3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37岁的被告人沈国良原系宁波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2年10月曾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夫妻离异,女儿判给女方,心情烦躁,无所事事,便
经鉴定,在爆炸现场提取的另一个未爆炸的爆炸物由硝化棉炸药、金属容器(装填及紧固炸药用)、导线、电珠组成,通过加接电源(电池或电池组),使电珠内电阻丝发热引爆炸药,认定为爆炸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