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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毒犯走私海洛因16.8公斤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03:17 深圳特区报

  两毒犯走私海洛因16.8公斤被判死刑

  另两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本报讯】(记者吴涛)昨天,市中级法院宣判了一宗涉及走私海洛因16.8公斤的特大毒品案:被告人黎清远和刘锡宋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
部财产;另两名参与运输毒品的同案犯谭仲安、李育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贩毒集团成员陈某某(男,澳洲籍,在逃)、梁某某(男,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在逃)纠集被告人黎清远、刘锡宋等人,准备将一批毒品海洛因经福建省福州市偷运到台湾。2003年5月30日,黎清远从深圳乘车到达福州,联络住在该市的黄国鑫(男,48岁,台湾高雄市人,另案处理)、郑以平(男,福建省福鼎市人,另案处理),寻找偷渡到台湾的船只。经黄、郑两人的引线搭桥,双方约定6月6日乘船出发偷渡台湾。黎清远即打电话告知梁某某出发的日期,梁某某即通知陈某某,陈遂安排刘锡宋携带毒品到福州。刘锡宋携带一旅行箱毒品,于6月5日晚9时乘深圳至福州的长途汽车前往福州。次日早上7时许,刘锡宋携带毒品入住福州某酒店1116号房,黎清远获悉后即前来与刘锡宋会合,准备一起将该批毒品偷运到台湾,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现场缴获海洛因共48块,重16800克。

  为引出幕后的贩毒成员,公安人员让刘锡宋与陈某某联系:称偷渡到台湾的船只出现故障,不能出海。而把该批毒品留在福建不安全,拟将毒品带回深圳,让其到深圳取回该批毒品。陈某某随后派谭仲安、李育龙到深圳取毒品。2003年6月7日下午4时许,谭仲安到深圳某酒店门口从刘锡宋手中接到海洛因20块(重7000克)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当晚11时许,李育龙到深圳另一酒店从刘锡宋处接收其中的16块海洛因(重5600克),亦被现场抓获。公安人员同时在李育龙身上搜获港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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