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实行净地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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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09:09 黑龙江日报 | |||||||||
孙越 记者 董云平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求改变用途的,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实行招、拍、挂。因特殊原因需要协议出让的,交纳的出让金也不能低于同等地域地块招拍挂底价 本报1日讯为贯彻国家土地政策,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哈尔滨市国土局将通过加强土
今后哈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实行净地出让。经批准的单位自建房,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能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地域地块招拍挂的底价。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求改变用途的,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实行招、拍、挂。因特殊原因需要协议出让的,交纳的出让金也不能低于同等地域地块招拍挂底价。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市政府统一平衡、统一规划、统一运作。各区政府不能再搞以房地产项目招商。 通过实行土地出让金和城市配套费一口收费,坚决杜决减、免、缓,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实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制度。严格执行年初确定的土地供应计划,对供应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予批准农用地转用。超年度计划用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缴纳土地收益费。为了保证城市建设及各业用地的需求,今后,将改革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办法,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拟订下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 开展陈欠土地出让金的清缴工作。今年5月9日,国土局与规划、房产、财政、建设、监察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缴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告》。至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履行承诺。对此市委、市政府决定,逾期不交的,将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追缴。 | |||||||||